特装展台搭建要求:
一.展览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材料,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,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施工展位设计尺寸图、电路、和色彩效果图。
(二)展台装修所用材料的种类、性质、规格等详细说明。
(三)特装展台照明用电及动力配电器,并标明用电总容量;各条线路的负荷,用电点位置及容量;橡胶电缆、护套线规格;用电设备的种类、数量和容量等。
二.施工安全管理
1. 搭建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。
2. 展览服务中心特装管理部有权根据展位规模、性质、特装展位搭建的复杂程序等情况,向搭建商和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收取特装管理押金。展览结束后根据展会期间安全及现场清理等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。
三.特装管理押金收取标准及扣除办法:
(一)收取标准(现金)
特装面积低于100平方米收取30000元;100平方米以上收取60000元(含100平方米);之后每增加100平方木加收30000元。
(二)扣除办法:
1.布、撤展期间私自涂改施工证、换帖照片、人证不符等,按照200元/证的标准扣除押金。
2.布、撤展期间施工人员不服从公安、消防、安保、现场管理的,依据情节轻重扣除押金。
3.展览结束后,展位地脚数量、位置、规格与施工单位进馆前申报数不符,或展馆撤展后地脚未予处理,按300元/个地脚的标准扣除押金。
4. 撤展后,特装展位遗留废弃材料(20厘米以上)、特装沙石配重物、地毯粘胶带等未予清除,按照1000元/处(件)扣除押金。
四.特装展架必须设计合理,结构坚固,保证安全,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,不得私自更改。
五.露天展位必须加装地脚或配重固定,确保风、雨、雪等特殊天气是展位结构安全。
六.特装展位施工完成后,展位须留有施工人员及电工值班。
七.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、有毒性、腐蚀性的物品。展馆内严禁进行喷漆、油漆作业,严禁使用汽油、酒精、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洁设备。
八.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,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.5米,战架于展馆墙壁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.6米,特装展位结构高度不得超过4.5米。
九.展馆进出口通道、火警报警器、消防设施、配电设施、安全疏散门等处禁止安排展位,参展展品、设备等不得遮挡、堵塞、妨碍展馆通道及进出口。
十.展馆内不准使用电焊、点距、电刨、等加工工具,不准进行重锤作业,不准在馆内打地脚。
十一.展馆内不准私自使用和存放冲压容器(如空压机气瓶等)设备,若确需使用和存放,须事前与农展馆展览服务中心安保部联系,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十二.展品包装物、废弃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,不得在通道、展馆门口处堆放。
电气施工管理:
1.场馆内的所有固定电气设备均由特装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,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连接和使用。
2.电气施工必须由持电工证的技术人员操作。
3.特装施工须用双层绝缘护套导线或护套电缆,严禁使用紫花线、塑料平行线、双绞线等单层绝缘导线。在通道地面铺设电线、电缆时,须加绝缘护板并固定。金属展架用电须有可靠接地(使用不小于2.5平方毫米芯软铜线)装置,电气设备地线和接零保护不得混用。
4.展馆内使用的灯箱须有散热孔和检查孔,木制灯箱必须喷涂防火涂料,灯箱内日光灯镇流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,100瓦以上灯泡必须使用瓷制灯口。
5.标准展位使用灯箱,须申请独立用电,不得直接使用展位插座。
6.禁止使用无罩高温碘钨灯具,其它灯具电源线必须使用高温线。高压霓虹灯须安装在2.8米以上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,霓虹灯二次线必须使用高压线。严禁使用未加有效保护的电熨斗、电炉等电热器具。
7.展台施工应严格按照《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》进行,按负荷接线,不准超负荷用电。对各种线路实行分级保护,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铺设,露天配电盘要安装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。
8.沙盘、模型、图表等电源变压器一、二次线均须安装保护装置。
9.施工期间的临时用电,须在特装管理部电工指定位置接线,不得擅自接线送电。
10.施工完毕后,应将照明电源线、动力电源线引至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配电柜(箱、盘)前,由特装管理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。送电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展台电路、用电装置进行详细自查,确认无安全隐患后,通知展馆特装管理部送电预演。
11.每天展览闭馆时,特装展位必须切断展台电源,并检查供电装置。
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:北京博文阳光展览有限公司
大会指定特装搭建商:北京博文阳光展览有限公司